01/国内专利 a. 发明专利 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包括对产品、方法的改进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 b.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c.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02/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
03/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
04/专利变更/转让 专利申请提交后或专利权授予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电话等著录事项进行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进行转移,即变更申请人姓名。专利的变更/转让,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依据不同情况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不同种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变更手续错误,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转让失败;如果变更手续正确,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完成变更/转让。 |
05/专利许可备案 1、指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2、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 3、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6、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 7、保密要求; 8、中介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和中介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9、违约责任; 10、专利宣告无效后的处置办法; 11、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属于普通、排他、独占、交叉或可分售许可的合同; 13、关键性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 |
06/国内专利维权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